一、离婚协议写了有探视权对方不让看孩子如何解决
离婚协议约定的探视权遭到对方限制时应如何处理
在夫妻双方达成的协议离婚过程中,如遭遇到另一方拒绝让探视孩子的情况时,可考虑采取以下解决策略:
首先,通过寻求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介入及协调,以期能够就孩子的探视问题作进一步调整与修改;
其次,若上述努力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不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是母亲均享有探望自己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对方则负有积极配合之义务。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具体时间,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确定;若双方协商无果,该决定则交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当父母探望子女的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人民法院将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行动;待中止探望的事实条件消除以后,探望权应恢复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怎么办
若离婚后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你可先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如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或者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有关探望子女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法院也可能会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以保障你的探视权得以实现。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探视权被限制该如何解决
离婚后探视权被限制,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首先,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了解其限制探视权的原因,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恢复探视权。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强制对方履行探视义务。同时,也可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帮助,他们能在中间起到协调作用。此外,若对方存在恶意阻挠探视的行为,如恐吓、威胁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在离婚协议中,若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可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协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不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益,对方有配合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若无果则由法院判决。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条件消除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