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广州婚姻调查取证小编听闻婚姻家事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只是在心里有那么一个概念而已,甚至于有时候会困惑怎么会如此难,律师不是有调查取证权吗?如果在律师的帮助下,仍然取不到证的,不是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吗?
现在,在自己亲自做了案子之后,就发现婚姻家事案件的调查取证不是一般的难,有时甚至可以说是艰难,以某个正在进行的案件为例,该案的调查取证截止到目前,已经进行了如下工作:
该案中,我们代理的是被告(女方),在20多年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她对丈夫十分信任,没太过关注对方的某些事情,也没把家庭财政大权掌握在手里,现在对方提出离婚,她就十分被动了,不知道家里到底有多少财产,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婚外情,于是我们**步做的就是,从她对我们絮絮叨叨的叙述中,提醒她可能存在某些财产,这些财产的线索可以在哪些地方获得,让其在家里仔细翻找一下,看看是否有蛛丝马迹,比如银行转账单中有账号,工作文书中有公司名等,毕竟在双方未撕破脸之前,对方在过往的生活中并没有太提防着她,所以或许仍有一些线索。
02律师到相关部门调取资料因为当事人知道男方开了公司,并且从一堆零零散散的资料中,发现了可能与对方有关的10几个公司名,我们利用网络查询,先一一进行核对筛查,将范围缩小后,再到工商局调取公司的工商档案。
同时,去房管局调取对方名下的房产信息,包括男方偷偷卖掉了的房产相应档案也一并调取了出来。虽然在调取房产资料时,遇到了很狗血的一件事,在房管局某分中心,无论如何解释,工作人员楞是不给我们调取某套已卖房屋的档案,还补了我们一句,我们这方是被告,如果是原告的话,就可以调取,被告则需要到某某处的房管局才能调取,那一瞬间,小编内心的os是哔了狗了。*后实在解释不通,只好去另一处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