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房只写的女方名字,离婚了归谁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仅登记女方姓名,若婚后发生离婚,该房产将如何归属?
在此需指出,在婚姻关系缔结前,男方若曾参与买下房屋并将其登记至女方名下时,通常情况下,离婚后该处房产便会归属女方所拥有,因为从法律角度而言,房产证上标注着谁的姓名,该套住宅便为谁的所有权所属。
然而,如男方能够提供充足无虞的证据,以证明购房所需费用皆由其个人在婚前支付,那么他在必要时可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判该处房产之所有权的确属于其本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离婚时归谁
婚后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在法律上已归女方所有。
离婚时,该房屋应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在购房时有明确的约定或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归属认定。
总之,一般情况下,婚后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离婚时房屋归女方。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三、婚后房产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加名通常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若离婚,该房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加名方出资较多或对房产增值贡献大,可适当多分;未加名方也可主张因加名而享有的权益,分得一定比例份额。但如果有明确约定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仅在婚后加名的,离婚时一般仍归加名前的产权人所有,仅对加名方给予适当补偿。总之,具体分割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仅登记女方姓名,离婚后通常房产归女方所有,因房产证上标注的姓名为所有权人。但男方若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购房款为其婚前支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